Cat-killer1988的課講的主要是透過art的功能來定義art,四個功能簡列如下:
1. to give pleasure
2. to spark discussion
3. to strive after wisdom
4. to cultivate emotional life
group discussion的題目:Try to define what should be allowed to be done in the name of art. May I insult any prophet?
大家很自然地一個想到的限制就是法律,不過我認為藝術的表達不應該有任何的限制即使是法律,但無論如何要爲自己所作的事情負起責任。這樣說不清楚,意思是法律不能成為你想要表達藝術的限制,相對的藝術不能成為法律免責的借口,以極端(跳過貓狗)的例子來說明,你認為你的藝術作品非得要殺人來完成,那麼不能說因為殺人是犯法的所以這件藝術不能被完成或是說就不能被討論,但要不要做是需要考慮的,因為做了之後必須承擔起相對的責任,也就是坐牢或償命不能說是為了藝術不能判刑。前述的行為(殺人)與責任(償命)關係也成立於非極端的狀況,例如言語羞辱與承擔接受者之情緒。
再者法律之定位是不明確的,同樣的行為在不同的國家就已經有合法非法之別了,又怎能拿來做為某行為(?)之限制?
法律也只是人類部分行為的規範而已,與道德人性風俗等等組成了一個人類行為的模糊邊界。而我認為實際上藝術思考的重要價值存在於邊界上,不斷地驗證邊界才能促使文明的進步。
所以我的看法是以藝術之名不應存在任何限制,但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連中文都說不清楚了用英文怎麼講
待續 也許
1 則留言:
拍拍拍拍拍...
BRAVO...
老郭賣瓜自賣自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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